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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检察机关召开2018年度“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2018-03-13

3月8日,辽阳市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第一次推进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检察机关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会上,市院案件管理处部门负责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董佰艳同志宣读了《2018年辽阳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对全市案件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陆旭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陆检指出,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是省院和市委政法委今年新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振兴辽宁经济的重要举措。他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和市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和使命感。一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要强化领导、认真履职。各单位主要临高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谋划、亲自指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办法,努力打造既有宏观谋划又有微观行动的良好格局;三要承上启下、持续发力。要将今年的专项活动同去年的专项活动统筹起来,既要承上,又要启下,紧盯司法行为,打牢服务意识,不间断持续发力,善思善做,善做善成;四要加强指导、科学推进。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按照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五要结合职能、创新方法。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专项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排查问题,结合新检察权运行模式,进行落实整改。六要注重总结、及时宣传。建立信息情况报送工作通报制度,将报送情况计入考评工作,注重总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有效举措、成果经验和典型事例、案例,并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

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周克难同志主持会议,并就如何落实本次会议内容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领会会议精神。会后各基层院、市院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本院党组、本部门干警详细传达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落实陆旭副检察长的讲话要求,克服懈怠思想、厌倦情绪,引导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市委政法委的要求部署上来。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开展专项活动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二是组织实施。各院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检察长全面抓、副检察长督促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案管部门负责协调、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基层院、市院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院实施方案部署的“24项”主要任务,立足本院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措施、拓展思路、创新经验、务求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根据专项活动推进情况,市院要通过实地检查、召开推进会等形式强化对基层院,特别是基层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的督导检查。案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加强业务工作指导,确保按照任务书时间表要求,扎实推进专项工作。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时效。注意收集总结专项活动经验、案例,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鲜做法。各院、各部门要结合司法责任制落实改革,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以此强化责任,推动任务落实。

市院各责任部门负责人、部门信息联络员、案管处全体干警、基层院分管专项活动副检察长、案管科科长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