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无障碍服务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018-05-2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最高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2018年5月9日、10日,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对辽阳县内所有烈士陵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保护现状,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通过摸排走访发现:

辽阳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刘二堡烈士陵园,目前因监管部门疏于管理,陵园管护人员未尽日常管护义务,园区内存在花圈、花篮散落,枯树枝随处可见,鲜花包装纸等祭奠物品飘散在墙角,烈士陵园围墙墙皮脱落,园区内所植树木大部分枯死等现象,上述现状明显违背了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要求。另查,辽阳县河栏西刺沟烈士陵园等其他烈士陵园也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管理部门疏于管理,如河栏烈士陵园悬挂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牌匾脱落,倒扣在草地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5月16日,辽阳县院对辽阳县民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审查。5月17日,辽阳县院向辽阳县民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辽阳县民政局对县域内烈士陵园加强管理和维护,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不受损害。辽阳县民政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尽快进行整改,规范烈士陵园管理。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对后续工作进行跟进监督。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