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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护太子河国家湿地公园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2018-07-12

太子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太子河沿岸,湿地面积380.25公顷,是辽宁省第40处湿地公园。自去年年末正式试运行以来,已吸引了不少各地游客。随着游客的逐渐增多,环境污染现象也随之产生。6月12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文圣区太子河国家湿地公园环境遭到破坏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给文圣区人民检察院。经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实地调查,有暗管向太子河内排放污水,且发现太子河已有多处受到污染。太子河附近滩地亦有不少生活垃圾,大多是游客在附近烧烤野营留下来的,甚至有些垃圾被直接排入太子河中,对太子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和破坏。

经查,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太子岛国家湿地公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监督、管理职责;文圣区水务局(林业局)对太子河河道倾倒垃圾现象具有监管职责;文圣区农村经济局对在太子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违法捕捞、向太子河水域违法倾倒垃圾等行为具有监管职责,上述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太子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27日立案,6月28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市院的指导以及文圣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太子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