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反腐败斗争形成强大合力,实现与监察委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有序衔接,市院积极部署、快速行动,办理了市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
2018年5月3日,辽阳市监察委员会对刘某、王某立案调查,同日经辽宁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对上述二人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7月25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转隶后办案新模式,积极与市监察委沟通协调,准确把握了办案各节点环节,顺利完成了提前介入,强制措施适用,指定管辖等各项工作。
2018年7月27日移送审查逮捕,侦监部门办案人员为核实证据,克服困难,顶酷暑加班加点。经过沟通协调、仔细阅卷、案情研讨、认真讯问等缜密工作,审查认定,刘某系河东新城管委会征收办临时负责人,在动迁工作中,违规超越权限行事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近日,以刘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王某涉嫌行贿罪,仅用3天即作出逮捕决定,较好实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