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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两起恶势力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2018-11-01

    

        10月12日,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鹏、张祥旭等6名被告人,涉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一案,在弓长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恶势力团伙主犯张鹏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祥旭等五人系恶势力团伙的从犯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1996年以来,张鹏纠集他人通过私设路卡、阻止村里修建文化广场及河道护坡墙、强行承包河道及他人山林,强行索要集体、个人钱财,纠集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村里逐步发展为恶势力团伙。张鹏为谋取非法暴利,假借兄长非法承包的河道养殖林蛙为由,阻止村民为河道周边的榛子园打药,阻止村里基础设施建设,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秩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10月19日,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贝习良等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太子河区法院审理,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贝某习良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白宝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威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以来,以贝习良为首伙同白宝江、李威三人纠集在一起, 以暴力、秘密窃取等手段,在辖区内多次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