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由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四人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一案在辽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韩志刚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辽阳市监察委留置调查并移送辽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辽阳市河东新城管委会征收办临时负责人、河东新城管委会征收办复核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秘密收取被告人王某贿赂价值共计200余万人民币、收取巴某60万元人民币,致使王某在动迁补偿中非法获利500余万元,巴某非法获利900余万元,并指使被告人王某丽为非法发放动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受案前,辽阳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市监察委的对接,该院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志刚和两名检察干警组成的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调查,详细研究制定案件衔接、审查等环节具体方案,并对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向监察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该案依法快审快诉取得良好效果。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办案组成员,认真阅卷,细致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全面把握案件事实,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诉,体现出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
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举证及质证条理分明,根据案件特点进行,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词义表达清晰,围绕贪污金额的认定等焦点进行深入分析,答辩思维敏捷、驳斥有力。庭审采用多媒体示证向旁听人员直观展示的本案证据,对指控犯罪起到了良好效果,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据悉,案件将择期宣判。
2017年以来,辽阳县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检察长亲自办案己成常态,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角色,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提高了检察公信力。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为干警司法办案提供了标杆,对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发挥了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
辽阳市人大、市监察委、市中法、市检察院、市县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等多家党政机关8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