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由辽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王英等四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白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三件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英纠集崔某等人,因业务上与被害人马某等4人有竞争关系,指使崔某等三人采取砸车、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扰他人经营,并以辱骂、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进行报复,导致被害人王某和范某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轻微伤。造成被害经济损失达2万余元。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以被告人王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白塔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峰在庭前多次围绕案件定性、补充完善证据等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庭审讯问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并召开出庭公诉庭前讨论部署会,就出庭人员、出庭规范、举证顺序、辩论要点作出部署。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和论述,与被告人、辩护人就多个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此次庭审,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为今后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夯实了基础,彰显了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