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6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首例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发来的律师异地阅卷申请,经过该院案管部门审核,并成功移送该案件电子卷宗材料。这是辽宁省异地阅卷系统上线以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办理的律师异地阅卷申请。
据悉,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将申请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通过“辽宁省人民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申请/审核系统”发送到该院申请异地阅卷。该院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试行)》和《异地阅卷系统操作流程》要求,及时按相关流程办理了登记手续,并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PDF导出功能导出该案电子卷宗,由于申请阅卷的案件电子卷宗数量多,容量大,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无法一次性刻录光盘,通过沟通协商,分两次发送阅卷申请,上传了电子卷宗,顺利的完成了首次律师异地阅卷申请。
检察机关律师异地阅卷系统的开通,有效解决了律师异地阅卷难的问题,节省了异地律师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办事成本,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也必将成为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