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手捧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如青天,排忧解难暖人间”的锦旗颤巍巍的走进灯塔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激动地说道:“我今天来是代表我们一家人表达一下心意,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为我们一家人办的实事,这份为民情怀我们一家人不会忘”,老人用最朴实的语言表达了感激之情。
2019年2月,春节刚过,一位行动不便步履蹒跚的老人来到灯塔市检察院控告科,诉说自己被骗,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却不予立案。因老人且语言表达不十分清晰,控申干警将老人搀扶到接待室。控申科干警给老人倒了一杯热水,待老人平静后,同老人交谈得知,老人叫倪某国,2013年借给同村村民盛某丰、白某夫妻二人7万元钱,盛某丰、白某二人用常用名盛某、程某的名义给倪某国出的借条,因做生意赔本一直无能力偿还借款,倪某国到法院起诉,法院以借条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不予受理,倪某国认为其被盛某丰、白某诈骗了,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盛某丰、白某的行为不涉嫌诈骗犯罪,依法不予立案,并向控告人倪某国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倪某国认为灯塔市公安局作出的决定错误,向灯塔市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控申科受理审查后将案件转至侦查监督科。呈办检察官调取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案,盛某丰及白某无隐瞒真实姓名的故意,且该二人承认借款的事实。为及时化解矛盾,办案干警一方面向倪某国说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打电话给盛某丰,对其讲法律,明事理,希望能尽快还清借款,盛某丰均表示目前无力偿还,后经多次努力,盛某丰同意以自己的真实姓名给倪某国重新出具借条,并用自家房屋作为抵押,给予倪某国一定保障。倪某国表示非常满意,多次到检察院对承办人表示感谢,并送来感谢信和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