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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安昕谈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如何办案

2019-04-08

安昕,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员额检察官。2017年,司法改革之后,从案件管理部门调到侦查监督部门工作。

过去,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很少直接办理案件,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核把关和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司法改革之后,要求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安昕作为侦查监督部门的负责人,要办理本部门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50%以上。2018年,安昕办理的案件数量达到本部门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的80%。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为了保证在七天内审结案件,我们一般要对案件详细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撰写审查报告,查阅相关的案例,有些案件还需要和公安机关交流意见和看法,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等等。

提审是审查逮捕的必经程序,询问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听取他对涉嫌犯罪事实的供述和辩解。司法改革之后,为了增加检察官办案的亲历性,要求检察官对承办的案件,至少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次,检察官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核实全部的案件材料,以形成内心确信,更有利于保证案件的质量。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审查逮捕工作就是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一个很好的平衡,所以安昕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当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坚决守住检察环节的“第一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