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第5次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了《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这标志着辽阳市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新时期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辽阳市院党组书记、张晶岩检察长在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对基层院检察委员履行情况监督管理”的要求,并责成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对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考核是一项创新工作,无先例可循,市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各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履职情况的基础上,多次分析论证,反复修改初稿,充分征求意见。《考核办法》分别在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两个方面做出考核规定,重点对议题提请、议题审查、会议程序、会议表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委员参会要求及委员发表意见等情况逐项考核,并就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考核责任都做了具体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检察官等级择优选升时考核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
张晶岩检察长指出:加强检察委员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作用,是一项长远的、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对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