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日,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成功办理两起危险驾驶案。
案件受理后,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素芬以公诉人的身份对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鉴定,二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两名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二人行为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自愿认罪,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在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后,犯罪嫌疑人当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承办人联系值班律师到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两案在极短的时间内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采纳我院起诉的罪名及提出的具体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宏伟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的适用,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提供值班律师的方式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实体公正、程序合法,加大速裁程序的适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该院共办理4起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