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勇前行创佳绩,百尺竿头谱新曲。10月14日上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隆重表彰了200个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50个“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全省7家基层院获此殊荣。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名列其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据悉这是该院2014年—2019年连续六年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获得的又一重磅荣誉。
近年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谋发展、创一流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进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总体布局稳健发展。2014年—2019年连续六年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7、2019年分别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2018年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9年被辽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4年以来,23人获得省、市荣誉,2 人获得国家级荣誉,9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深入巩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构建“党建+”模式,组织开设“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内网开设“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栏”,采取邀请专家讲授、专题辅导、领导带头宣讲,组织干警参观李兆麟纪念馆、东北抗联纪念馆等,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抓好统筹协调;严格把握选拔任用标准和条件,积极配合市委选拔任用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9人。遴选产生24 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到业务一线,全面推行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将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建立健全办案组织,制定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办法,构建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内部管理和考评机制;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参加上级院各类专题培训学习58期168人次,现有硕士研究生6人,有2 名在职研究生;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修改完善了6个方面28项规章制度,形成了《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推动从严管理常态化。
全面推进“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抓好“十大业务”。2016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35人,起诉1933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1人,不起诉154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35人。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2人,起诉17人。8名院领导兼任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授课和法治宣传,受教育师生达10000余人。严格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七日内回复”制度,对每一件群众来信都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做到七日内必须回复。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77件。刑事监督成效显著。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监外执行不当,共收监执行18人。监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8人,位列全市首位。对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74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3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新突破。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6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108万元。成功办理了辽阳地区首例虚假诉讼案件,得到了省院充分肯定。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2份。
院党组坚持政治立检,从严治检的工作思路,坚持把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抓手,狠抓理念牵引、制度管控与载体创新,推动党建、队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在真“学”实“做”上深化拓展。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讨论和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警的监督,完善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干警谈心谈话等制度。院党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各类谈心谈话活动540余次,先后在省以上报刊发表文章80余篇,微信群推送文章200余篇。投资130余万元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设了电子检务工程,检察工作网开通并运行,建设电子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和院史陈列室。开展理论知识测试,坚持“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细则》, 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强对司法办案各环节的全方位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两卡三金”、违反“八项规定”等专项整治活动。连续5年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北京传捷报,给砥砺奋进、锐意进取的灯塔检察人巨大鼓舞和鞭策,成绩属于过去,未来更需努力,灯塔市检察院将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担当、务实的措施,在新起点上奋力书写更加辉煌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