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方有赔偿意愿,但因受害人一方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未能达成和解该如何解决?
为破除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瓶颈”,2022年2月10日,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探索推行“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悉,这是该院启动尝试“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全市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2021年9月,家住辽阳市白塔区的安某某与张某某在某串吧门前发生矛盾并厮打。到案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张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办案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过错双方在冲动之下所为,社会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及其家属均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张某某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做出不逮捕的决定,安某某被取保候审。
但安某某与张某某因赔偿金的数额问题未达成和解。根据辽宁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保证金提存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白塔区检察院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进行了首次尝试。安某某近亲属向公证处提存保证金,张某某在收到《赔偿保证金给付函》与安某某的道歉书后,也不再继续追究责任,这起轻微刑事案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辽阳市白塔区检察院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降低审前羁押率的有益探索。”白塔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宁川介绍说。
提存制度主要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当双方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的,可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提存赔偿金申请,并在公证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随后,检察机关将根据案情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分别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或酌情从轻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