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鸡蛋、体验送礼品、会员高息返现……看似有利可图,其实都是诈骗的套路!近日,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5万元,与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3万元。据悉,该案件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辽阳县检察院首例提起公诉并获得宣判的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涉养老诈骗案件。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辽阳县首山镇注册一家食品商店,作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分店,雇佣高某为店长。二人以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大肆宣传让老年人进店体验休闲娱乐等项目,并承诺进店体验后每人每天可以得到1元钱或者几个鸡蛋等作为奖励,以此吸引大量的老年人进店体验。刘某、高某以免费领鸡蛋、体验送礼品、会员高息返现等作为幌子发展会员,继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对老年人进行“洗脑”,诱骗老年人投资“老妈乐”成为会员,按照一次交费1280元至25600元不等,就可以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每天按会员级别返还不等的现金,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但返还现金,甚至可以超银行利息给予高息,办会员还有积分赠送,积分又可以兑换礼品,众多老年人见有利可图便纷纷参与投资。直至案发,刘某、高某向19名投资人吸收资金76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近70万元。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刘某、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养老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不法分子利用老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辨识能力较弱、渴望康乐、需要陪伴等特点,打着 “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旗号,虚假宣传,设置陷阱,诱骗老年人搭上“养老钱”,以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对此,辽阳县检察机关将继续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同时强化普法宣传,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常回家看看”,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防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