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切实提升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辽阳县下达河乡庙尔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结合自身职责,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释法等方式,向村民宣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内容,鼓励群众向检察机关提供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线索。此次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提高了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本次活动之所以选在庙尔沟村,与村里此前发生的一起捕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真实案件有关。
2021年9月,庙尔沟村的村民李某、郝某某等四人自制工具捕杀“山猫子”并食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山猫子”为豹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2022年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该案线索后,于2022年8月2日立案。根据环境资源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5月1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定李某等四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四人共同赔偿破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7500元。
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捕食野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结果刷新了很多村民此前的认知,普法宣传就显得更为必要。以此为契机,辽阳市检察院将世界环境日的普法点设在庙尔沟村,通过现场的释法说理,加深当地农民对于生态保护以及公益诉讼职能的了解和认知。
辽阳市检察机关坚决践行“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