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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辽阳市公安局会签文件建立沟通机制

2021-11-30

       为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衔接和协调配合,合理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11月25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辽阳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发了《关于辽阳市检察院、辽阳市公安局建立沟通机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就沟通机制组成、工作联络、联席会议、案件通报、释法说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等方面制定了18条细则。

        沟通机制组成和联席会议制度

       《规定》明确,沟通机制组成由负责人级沟通机制和部门沟通机制,两机关各委派一名副检察长或副局长担任负责人,确定具体工作联系机构,召开会议的方式方法,每年举行一次负责人级沟通联席会议。

       两机关建立沟通的重点

       《规定》明确,两机关重点围绕侦查、公诉等工作中的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共享培训资源、联动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刑事执法能力和水平。

       建立部门沟通平台和通报制度

       《规定》明确,部门沟通机制是指具有工作联系的各部门之间建立的沟通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议,市检察院对工作中发现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应向市公安局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两机关对应部门之间应加强具体情况和问题的对接。

       实行提前介入 释法说理 信息共享机制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要求或检察机关自行对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对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前采用口头、书面、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向公安机关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有复议复核意向的案件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就上级机关的司法解释、业务工作指导性意见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兴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岩分别讲话,对检察、公安两家建立长效联络机制深表赞同和肯定,就如何做好下一步检察与公安的联络沟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兴业

       张兴业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公安机关要树立接受监督意识,虚心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充分听取检察机关做出不捕不诉的法律依据,要应用好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形成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合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效果。在反电信诈骗等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共同打造良好、高效、双赢的工作绩效。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岩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岩在讲话中指出,要转变工作理念,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公安机关阐述意见的渠道,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公安机关意见。对于社会影响大、公检分歧大、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要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后再作决定;要正视自身问题,共商解决途径。不捕不诉决定前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列席我们案件研讨会议。在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也要充分释法说理,与公安机关共商解决问题途径,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签字仪式

       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勃华、市公安局领导马维茂分别代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签批了《关于建立沟通机制的若干规定》,灯塔市检察院、白塔区检察院代表分别作了表态性发言。

       与会人员在认真领会《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表示,这次联席会的召开十分必要,建立沟通机制,旨在加强双方沟通与协调,切实解决刑事执法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提升公检两家的执法办案质量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兴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岩,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市局各警种支队长、各分局局长,市检察院部分班子成员、各基层院检察长,负责刑检工作的干警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