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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08-30

   

 

第一部分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部署全市检察工作;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依法对重大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七)对县(市)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审查、纠正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依法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并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关技术服务;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十三)调查研究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开展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协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及相应级别领导干部;协同县(市)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

(十六)依法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进行管理,制定司法警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司法警察警衔评授、晋升、撤消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七)制定检察机关干部培育培训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受理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九)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信息技术工作。

  (二十)负责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2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5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其他收入0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71.5万元,主要是代扣个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13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一是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增资;二是增加检察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三是退休人员增资。

(二)支出总计3540.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85.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3.29万元。

2.项目支出954.79万元,主要包括反贪污贿赂、反渎职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批捕、公诉、控告申诉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03.6万元,增长20.5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套改,增加员额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工资及检察绩效奖金;二是加大反腐力度,各项业务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80.9万元

主要是代扣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及办案业务费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9.4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导致代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5.81万元,项目支出954.7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44.69%。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4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98.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37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2798.1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843.3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追加工资套改,绩效奖金等工资指标。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4.79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办案业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44.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部分政法专项资金和办案业务费。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4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71.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一是预留部分资金补充养老保险资金,待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时一并支出;二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单位发放。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9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无预算,按照养老保险改革进度要求,2017年10月份开始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由市财政统一追加指标。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57万元,主要是伤残保健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6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07.6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支出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119.3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19.3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支出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保有车辆减少,同时加强对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和使用,降低运行维护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1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8.13万元,主要用于周娜副检察长随省院出国考察支出,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1.11万元,增长15.81%,主要是此次出国培训考察时间长、地点多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燃油、保险、年检等。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3.15万元,下降19.38%,主要是公车改革后,保有车辆减少,同时加强对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和使用,降低运行维护支出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50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29万元,比上年增加85.22万元,增长20.3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30名文职雇员,导致办公费、劳务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395.76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管控不严格;二是绩效评价标准不够明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