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
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
第三部分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第四部分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40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1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0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57万元;
2.项目支出144万元。
在支出预算70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6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部分人员转隶到监察委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劳务0.6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其他费用1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采购等项目均在30万一下,所以没安排。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8.2万元,比2018年增加12.7万元,下增长8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X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5万元,比2018年增加13.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14.7万元,比2018年减少0.8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减少经费支出,节约资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1台,金额13.5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4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